2024江西景德鎮市樂平市公安局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公告(25人)
2024-02-26 來源:樂平人社 瀏覽量:1456
根據工作需要,經市政府研究同意,樂平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(以下簡稱輔警)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則
按照“公開、平等、競爭”原則擇優錄用。
二、招聘崗位及名額
此次計劃招聘輔警崗位25人。其中拿出3個輔警崗位專門針對烈士、因公犧牲軍人和人民警察遺屬,退役軍人、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,獲得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或英雄模范,人民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生進行專崗招聘(崗位1),其他輔警崗位招聘男性20人(崗位2)、女性2人(崗位3)。所有男性輔警主要從事偏遠派出所日常警務輔助工作。
三、招聘對象條件
(一)基本條件:
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、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和有關法律法規;
2.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,吃苦耐勞,服從組織安排;
3.年齡在18周歲(含)以上(2006年1月31日前出生)、35周歲(含)以下(1989年1月31日后出生);
4.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(符合崗位1招聘條件的人員學歷可放寬至高中或中專,但應當在勞動合同聘用期限內取得大專以上學歷);
5.五官端正,無明顯殘疾,具有正常履職體能素質,男性身高不低于1.68米,女性身高不低于1.58米;
6.本人或配偶戶籍為樂平市。
(二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報考:
1.受過刑罰或5年內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;
2.5年內有過個人不良征信記錄的;
3.因違紀違規被開除、辭退、解聘的;
4.有吸毒史、精神病史和身體裸露部位紋身的;
5.家庭主要成員或直系親屬被判處刑罰或參加非法組織、邪教組織、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;
6.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,尚未作出結論的;
7.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情形的。
四、招聘程序及辦法
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、報名審查、體能測試、筆試、體檢、政審考察、公示、聘用等程序實施。
(一)招聘公告
在樂平公安、樂平人社公眾號和樂平在線等媒體發布。
(二)報名審查
1.報名時間: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(上午8:20-11:40,下午14:40-17:20)
2.報名地點:樂平市公安局四樓政工科
3.報名方法:持本人身份證、戶口簿、畢業證(符合崗位1招聘條件人員需另持相關證明材料)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,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張,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。
4.資格審查:報名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,確定符合條件人員進入后續招聘程序。資格審查貫穿招聘過程始終,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,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調查核實后,隨時取消招聘資格。
5.開考比例:所有崗位開考比例均為1:3,如達不到開考比例,則相應調整招聘計劃。
(三)體能測評:所有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參加體能達標測評,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。測評項目為10米×4往返跑、1000米(男)/800米(女)跑、縱跳摸高。測評標準按《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》執行。該測評為達標性測評,測評結果不計入下一輪考試成績。
(四)筆試:體能測評達標人員方可參加筆試,具體時間另行通知。筆試內容為:時事政治、文化基礎、法律常識、寫作能力等,筆試考試時間120分鐘,采取閉卷方式進行,滿分120分。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,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培訓班。
(五)體檢:根據筆試成績,按計劃招聘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。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《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》執行。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,體檢時間另行通知。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,可以申請復檢一次。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,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一次。
(六)政審:體檢合格人員進入政審環節。政審參照公安部《關于印發<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>的通知》(公通字[2020]11號)進行,主要對應聘人員的現實表現及有無違法犯罪情況、家庭主要成員近親屬情況進行審查。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用,產生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。
(七)公示與聘用
政審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,并在樂平公安、樂平人社公眾號和樂平在線等媒體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。公示期滿無異議,對符合聘用條件人員,由樂平市公安局辦理合同聘用手續。實行試用期,試用期6個月,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簽訂正式聘用合同,合同五年一簽,按照輔警相關管理辦法管理。對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人員,用人單位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。
五、薪酬待遇
本次招聘錄用人員為樂平市警務輔助工作人員,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,主要從事警務輔助工作。執行基本工資2000元/月,其他待遇包含發放制服、單警裝備,購買養老、工傷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,同時享受人民警察同等的年節福利、困難慰問和婚喪假、產假等福利待遇。
六、其他
1.招聘工作嚴格按照有關保密規定,建立考試聘用保密工作責任追究制度,確保公平、公正,接受社會監督。
2.試用期間如有離職或其他個人原因產生的崗位空缺,用人單位可按相關規定擇優補錄。
3.本公告未盡事宜,由樂平市公安局按照《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》負責解釋。
4.政策咨詢電話:樂平市公安局政工科:0798-6566613
監督舉報電話:樂平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:0798-6567316
樂平市公安局
樂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4年2月23日
原標題:樂平市公安局關于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公告
文章來源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NvqBO5UYAbp7Bx0280Zii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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