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湖北襄陽保康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(14人)
2024-04-23 來源:保康公安 瀏覽量:3312
根據《湖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》《湖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暫行辦法》等輔警管理規定,保康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計劃
此次招聘輔警共14名,其中男性13名,女性1名。
二、招聘條件
(一)基本條件
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2.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;
3.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;
4.年滿18周歲,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,身體健康者;
5.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、業務素質和品行;
6.勤務輔警具有高中(中專)以上學歷,文職輔警具有大專以上學歷;
7.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的其他條件。
(二)不得招聘的情形
1.本人或家庭成員、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、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;
2.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;
3.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4.編造、散布有損國家聲譽、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;
5.因吸毒、嫖娼、賭博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;
6.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、收容教育的;
7.被吊銷律師、公證員執業證書的;
8.被開除公職、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;
9.從事輔警工作合同期未滿就擅自離職的;
10.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;
11.其他不適宜從事輔警工作的。
三、招聘組織實施程序
本次招聘采取資格審查、筆試、面試、體能測試、體檢、政審等方式進行。
(一)資格審查
1.報名時間: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(工作日9:00-12:00、15:00-18:00);
2.報名地點:保康縣公安局辦公樓(清溪路110號)1306室;
3.聯系人:見原文;
4.提交資料:報名人員按要求填寫《報考人員信息登記表》(附件1,內容需正反打印,不得手寫),攜帶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(需復印身份證正反面)、戶口簿(或戶籍證明)原件及復印件(需復印人員索引頁及個人單頁)、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,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還需提供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》,退伍軍人還需提供退伍證件及復印件。
(二)筆試
筆試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。筆試采取閉卷方式,測試內容包括時事政治、公共基礎知識和法律基本常識等。總分100分,由縣公安局組織實施。
(三)面試
面試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,具體面試方案和組織實施方案由縣公安局政工室負責組織實施。
(四)體能測試
體能測評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。體能測評參照《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(暫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〔2011〕48號)執行。體能測試項目包括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,具體實施方案由政工室負責。凡不達標的,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,不得聘用。
(五)體檢
1.確定報考人員。從面試、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,根據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到低順序,按計劃招聘人數1: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;如不足1:1的比例,則按照實際面試和體能測試合格人數入圍。如果入圍人員末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,則按照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的原則執行。同等條件下,優先確定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、在職公安民警配偶、退役軍人、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、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為體檢人選。如仍出現同等情形,該崗位政審考察可以前置,綜合考察和體檢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。
2.實施項目和標準。體檢參照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項目和標準,并結合本公告相關具體要求執行,體檢費用自理。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,可在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1日內提出復檢申請,復檢只進行一次,體檢結果以復檢為準。根據公安機關相關規定,考生還需進行涉毒檢測。體檢、涉毒檢測不合格者,不得進入考察環節,出現缺額可依次遞補。此外,以下項目按照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(試行)執行》:
①有色盲、紋身或肢體功能障礙者,不合格;
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(如白癜風、銀屑病、血管瘤、斑痣等),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(如五官畸形、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、步態異常等),不合格。
(六)考察
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的政治道德品質、能力素質、現實表現、遵紀守法、個人征信、法院被執行人等情況,以及不得聘用和需要回避的情形等,相關要求參照《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》。如果考察不合格,則不予聘用。如果出現缺額可以依次遞補。
(七)聘用
考察合格者將面向社會進行公示,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。公示期滿,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,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。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勞動人事關系,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解除。公示后,因擬招聘人員放棄聘用資格等原因造成崗位空缺的,不再組織遞補。
四、招聘人員管理和待遇
此次招聘的14名輔警,由縣公安局政工室負責統一進行教育培訓。培訓結束考核合格的,服從公安局工作安排,崗位試用期為1個月,試用合格的簽訂正式勞動合同,按現行用工標準確定工資待遇,繳納五險一金。考核不合格的人員,取消聘用資格。
原標題:保康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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